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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内容有总则,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医疗事故的赔偿,罚则和附则。特别是患者...
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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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谓医疗事故处理,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或者应当事人请求处理医疗事故纠纷。这里的处理仅指行政机关的处理,不包括其他处理医疗事故的方式。如果医疗事故受到行政处罚,可以按照本条例第50条的规定进行赔偿。但本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处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时仅供参考。医疗事故的处理涉及很多方面,不仅是医患双方,还有直接或间接涉及患者家属、亲友、医务人员亲属等。,这也会影响医院的管理、信用和社会。所以在处理医疗事故时一定要慎重,无论处理哪一方面,都要正确、得当地处理,这样才能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稳定。正确处理医疗事故可以说是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追求医疗事故的最终目的,也是最高要求,是制定本条例的首要目的。
2002年国务院颁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谓“处理医疗事故”,在本条例中是指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或者应当事人的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
专家鉴定组进行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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