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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 ...
60年代的父母补办结婚证的方式如下: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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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亲有跟那个人办理结婚登记吗?如果没有的话可能起诉重婚会有很大困难。 但是你们完全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同时还可以主张一笔赔偿金。 你这个案子有很大的操作性,因为关系到房产分割和赔付问题。 由于你提供的讯息有限,只能帮你解答到这里。
当事人《》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 1、本人、本。 2、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ò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一、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算起;二、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但未登记,按事实婚姻处理;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处理;三、补办结婚登记,规范了法律上认可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与现象,对于历史上遗留的事实婚姻,只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事实婚姻要件的,仍视为事实婚姻,对于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视为同居。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程序是: 1、补办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另一本结婚证,到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查阅婚姻登记档案(距登记时超过5年的可能移交到当地档案馆),复印档案后到民政局补结婚证。 2、办理时间:顺利时半天即可。 3、不是双方都必须去,一方去即可,但所需证据要带全。 4、补的证结婚日期和原证一样,原证两本全部丢失的,会按原始登记档案的内容补办。 5、不会出现“两本结婚证的日期不一样”的情况。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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