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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放弃继承不侵犯夫妻共有权。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的遗产为期待利益,而非实际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丈夫放弃继承并不侵犯夫妻共有...
1、有约从约,无约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确定。该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股权属于一种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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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如果配偶一方持有公司股权,为达到转移、隐匿共同财产的目的,往往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由,在配偶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外借款,或者为第三人提供担保,并以自己名下的公司股权做质押登记手续。在离婚诉讼中,再以质权人行使质权为由,与质权人达成股权作价折抵借款协议,再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以从形式上消灭股权共有的形式,而配偶另一方则很难介入和辨别股权质押合同的真伪及提出异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取得的股权或依法继承、受赠的股权(除3外)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股权是常见的财产形式,股权形式不同,分割时需要应对的问题也就不同。即使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就取得的股权,由于婚后会持续产生收益,因此也是需要做出一定的分割的。小编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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