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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要求如下: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1条规定可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企业只准许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确有特殊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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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如果真想让你的企业名称中出现诸如“发展”、“开发”乃至于“中心”的字眼,那么就要考虑你的出资额是否达到了注册所要求的规模,因为只有两万元至三万元的出资,在注册时是不被允许的。对于“实业”就更不能用了。《关于贯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0条规定:“使用‘实业’字样的,应有三个以上的生产、科技型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变更登记应符合以下条件: 新名称不得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但是有投资关系的除外;新名称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新名称不得与注销登记或被撤消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新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在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须另填名称登记表,报国家工商局审批;新名称中冠省名的,须另填名称登记表,报省工商局审批;新变更的名称还须符合国家其它有关规定。
这个问题,个人独资企业是个体营业执照可以以自然人名义进行申请,必须是营业执照上的名字,受经营范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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