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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分立后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的,...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方式为: 1、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的,协议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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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的承担有几种不同的情况,各种情况的承担方式不同。如有:1、公司注册资金不足。出资不足。虚假出资。虚假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逃离公司资产,股东履约能力不足,股东应在逃离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算责任3、由于以下情况,公司和股东或该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指股东和公司都要承担责任:(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4、当股东利用公司的独立地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时,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 如果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就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又区分为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和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B公司与C公司,那么债务就由B公司与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就是说,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A公司与B公司,那么A公司的原有债务由分立后的A公司与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 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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