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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这种...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怀孕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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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怀孕女职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一切雇佣人员的单位。怀孕的女职工不仅在劳动合同的聘用期内不得解除合同,就是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也有继续签劳动合同的权利。 2、怀孕女职工有要求调换适合孕妇工作的权利。 妇女怀孕后,有些岗位就不再适应,要给以调换,各用人单位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孕妇职工调换工作,以适合孕妇的生理要求。 3,怀孕女职工有在工作时间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的权利。 用人单位要提供方便,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的,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有定额考核的工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4,怀孕妇女的休息权。 5、应得的生育费用。
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一般的是不可以与怀孕期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女职工怀孕只是排除了四十四十一两条,没有排除三十九条 所以该员工无故不来上班,是严重的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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