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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领取方法如下: 1.提交申请: 到达退休年龄前三个月内,申请人拿着本人家庭的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村(社区)提交养老金领取申请。 2.收集填表: 工作人员认真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领材料,申请人填写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然后由工作人员上报社会保障局。 3.初审上报: 社会保障局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复审。 4.复核确认: 由上一级社保机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确认,同时核清到龄人员个人账户累计余额,计算养老金支付金额。 5.核定支付: 社会保障局在每月25日前将待遇支付明细清单和资金转账凭证等相关材料提供给开户银行,银行应于次月7日前将支付金额划入待遇领取人员的实名存折。
办理收养手续,先到当地民政部社会福利部门或收养部门办理登记。收养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收养人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是否有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非福利机构无法找到生父母的弃婴儿和儿童的,还应当提交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儿和儿童报案证明。
应按申请、审查、登记程序办理1、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3、登记:经审核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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