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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最长不超过60日。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九条、三十条、四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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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办理即可。
程序什么时候能通知结果?1、庭裁决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2、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3、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再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之后,大概六十天就可以知道结果了。
1、劳动仲裁开庭后,在裁决之前应当先调解,调解不成功的,由仲裁委按期下达劳动仲裁裁决书,如果劳动者对裁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起诉; 2、劳动仲裁裁决,是依据事实与证据,依法作出裁决的过程,至于在调解中的纠纷,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内容,甚至是狡辩,这些都不会影响到劳动仲裁裁决的结果; 3、如果用人单位反告劳动者讹诈,应当到法院起诉,与劳动仲裁案件无关;如果劳动者没有讹诈形为,劳动者可以认定用人单位诽谤,并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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