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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能向公司借款。一般情况下,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借贷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该借贷行为一般应认定为有效。但以下情况除外: 1、企业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出借款项的行为,因其违反《商业银行法》关于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属于金融业务的法律规定,故该出借行为属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应认定无效。 2、企业向名为个人实为企业的借款人出借款项的行为,违反有关金融法规以及最高法院法的规定,属企业间非法借贷行为,应认定无效。 3、公司违反《公司法》第115条的规定向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的行为,应认定无效。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风险提示:公司借款给个人,双方应订立借款合同,同时需要明确条款设定以避免风险。 1、利息。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利率标准。利率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 2、款项交付。建议采用银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凭据。现金直接交付,但应当要求借款方开具收条,或者在合同中写明签订合同即确认已收到款项,不再另开收条。 3、还款期限。写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应在到期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或发函催告,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保护。 4、担保。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应尽量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时建议约定为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避免约定为一般保证。 5、管辖法院。在借款合同中,一定要约定对于出借人而言有利的管辖法院。
可以。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企业向公民出借款项,是其行使财产权的表现。根据最高法院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和第六条,以及法释[1993]3号《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民间借贷包括公司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因此,企业与个人之间借贷行为的性质应认定为民间借贷。 《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不能 2、即使一个公司的法人是单个人,也不能以个人名义给公司申请贷款,一是个人可能无法承担起公司的巨额债务,二是因为以个人名义申请的企业贷款可能导致日后产生很多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无法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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