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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原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并预交案件受理费,去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结婚证丢失,可以由当事人自行携带身份证,...
可以。可以去民政局补办离婚证,按照民政局相关的要去,提供民政局要求的证件材料即可补办。再婚是指一方在配偶死后或双方离婚以后与他人再次结婚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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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证丢失,想再婚,可以先补办离婚证。 1、离婚证丢失后,可以补办。可选择到当时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补办离婚证或出具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离婚后,再登记结婚,需出具离婚证明或相应的离婚证明。 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1)双方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可当场拍照); (4)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明、离婚证明或法院离婚判决。
可以再婚的: 1,当事人离婚证丢失的,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去原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补办离婚证; 2,再凭补办后的离婚证及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新; 3,信息更新后,再带上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共同前往男女双方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再婚); 4,当事人也可以参照《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 2004年3月29日)的规定处理。一,《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二,《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 2004年3月29日)的规定:(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可以。可以去民政局补办离婚证,按照民政局相关的要去,提供民政局要求的证件材料即可补办。再婚是指一方在配偶死后或双方离婚以后与他人再次结婚的行为,现实中,再婚或者想再婚的人群还是占据一定比例,但很多人以为再婚就直接去民政部门登记就可以了的,其实不是这么简单,再婚需要离婚证和其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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