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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抢劫是在抢劫过程中冒充人民警察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其前提是首先具备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并且在作案过程中通过...
(1)侵害的客体不同。(2)行为手段不同。(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5)犯罪目的的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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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害的客体不同。(2)行为手段不同。(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5)犯罪目的的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
在实践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假冒公安人员、海关缉察人员、工商管理人员以及税务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敲诈他人钱财,似乎与招摇撞骗罪相同,实则构成敲诈勒索罪。这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是:1、行为特征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份,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招摇撞骗罪所获取利益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所获取的仅限于财物。4、侵犯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社会管理秩序;敲诈勒索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1、犯罪的目的不同。抢劫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抢劫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2、侵害的客体不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侵犯的客体主要是武装力量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3、构成犯罪的数额限制的不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没有数额的要求,因为这种犯罪不一定表现为财物,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武装力量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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