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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出版、制作、复制音像制品等实行的是许可制度,即只有经过许可才可以出版、制作、复制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的版权和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制作...
(一)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本省的作者、其他享有着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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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备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4)作品说明书 (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音像制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该表是现成的格式文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 5.作品说明书(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录像制品,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之外的任何有伴音或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的原始录制品。录像制品的特点是将已有作品进行一些必要的技术加工而产生的,比如:机械录制的他人的现场表演、教学讲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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