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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属于工伤,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同时根据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获得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
应先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几级伤残后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的项目有: 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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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申请延长,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延长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具体确定程序,按各地的规定执行。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4、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相应的伤残津贴,五、六级伤残的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支付伤残津贴。五至十伤残的,如果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地的标准不尽相同,按当地标准执行。
如果是说我们职工,受伤比较轻,够不上伤残等级的认定条件。最起码工伤保险基金会给大家把受伤的医疗费报了,相关的还有伙食补助、交通费等等。注意亲属的误工费不包含。如果鉴定不上伤残等级,不要可惜,受伤越轻其实是越好的。 工伤之后一定要去定点医院看,除非情形特别严重,需要就近治疗。 跟职工影响比较大的就是停工留薪期了,如果我们因工伤,住院十天半个月,用人单位也必须把这十天半个月的工资,按照正常出勤给发放。如果用人单位不发,我们可以通过工伤认定书,向劳动部门进行维权。 工伤治疗要严格按照工伤的三个目录进使用,非工伤目录内的药品和服务,器械,是不予报销的。这几个目录跟医疗保险的几个目录是个别部分不相同的,这个一直被人诟病,随着国家医保局的建立,下一步各种目录肯定会统一。 今天跟大家讨论一个模特,在走台时摔倒,扭了脚算不算工伤。这实际上是算的。大家注意,经工伤认定后,我们的医疗报销待遇是零起付线的,也就是说我们即使花个10元8元,是工伤的话,也是给报的。 即使用人单位没有给交纳工伤保险也无所谓,一定要鉴定工伤,这样能够分清责任,对于以后治疗有很好的帮助。即使单位单位逃跑了,我们也可以申请工伤待遇先行支付,保证受到工伤待遇的治疗。
工伤鉴定评不上伤残等级,就是不影响劳动能力,没有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伤医疗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停工留薪期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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