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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
同性强奸是不构成强奸罪的,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同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法律上述空白。同性强奸,一般以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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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奸男童不会判强奸罪,强奸罪的对象只能是妇女和幼女,不包括男童,强奸男童的,涉嫌构成强制猥亵罪,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假如行为人把男的误认为妇女而着手实行强奸,并且完成“强奸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调查大多案例,法院判决大多是“故意伤害罪”。如果由于对象是男性而强奸不能的情况下,以强奸未遂定罪。视当时情况如果是故意轻伤,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 2011年1月5日,42岁男保安,深夜将保安宿舍里的一名18岁男同事“强奸”,最终被朝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目前中国法律没有规定女性强奸男性构成强奸罪。现我国法律规定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涉嫌强奸罪。女性不构成强奸,可能涉嫌其他罪名猥亵等。我国刑法第236条并没有明文将‘奸’限定为男女之间的狭义性交行为(阴茎插入阴道),换言之,现行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对强奸所采用的是一种狭义解释。如果像澳大利亚刑法与台湾地区刑法那样理解强奸与性交,妇女不仅可以成为强奸罪的间接正犯,而且可以单独成立强奸罪的直接正犯。概言之,将强奸罪作为真正身份犯,只是传统观点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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