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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与出生地点无关的),具体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小孩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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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向夫妻双方单位申请在《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页盖章。 2)办理地点:新生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3)所需材料:《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夫妻双方单位盖完章)、夫妻双方身份证、新生儿户籍页。 4)街道办事处在《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页盖章、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各执一本)、填写《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通知书》有途网单(街道办事处、夫、妻各执一联)。 5)夫妻双方各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及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通知书》有途网单到本单位计生部门申报独生子女奖励费,以后每月工资增加6.5元独生子女奖励费,连续领14年。
新生儿入户口,一般是随父或母,父母的户口的在哪,就在哪入。给孩子上户口,需要父母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孩子第一次申报户口一定要随父母申报,可随父随母。所需材料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婚姻登记证、新生儿出生证明等(包括准生证)材料到辖区派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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