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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工资收入扣除免税的社保费用和公积金后,应纳税所得税额:2941.50-94.90-20.34-62.83=2763.43元,低于350...
1、每月工资收入扣除免税的社保费用和公积金后,应纳税所得税额:2941.50-94.90-20.34-62.83=2763.43元,低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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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1600元/月(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是: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个税起征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10月1日之后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最后劳动者拿到手的工资,也就是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缴税。
我国法律规定,月收入超过3500的公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个人所得税额是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免税的应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等项目,再减去允许扣除费用3500元(外籍人员按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个人交五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元)*税率-速算扣除数;企业工资税前扣除依据实际发放原则,即收付实现制原则,企业预提的工资没有实际发放的不可以税前扣除。 同时“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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