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什么情况法院才能拍卖房产唯一住房一般不能拍卖,但是如果欠银行20万,是用该房屋做的担保,且你当时又给银行提供了“第二住所证明”,那么银行就可...
父母的债务儿女必须要完全继承吗父母欠债无法偿还,是否就意味着儿女必须要替父母偿还清债务呢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2015年5月5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关于金钱债务债权案件,若被执行人()名下只有唯一一套住房,在扣除5至8年租金后,可以执行房产,保障利益。《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法释〔2015〕5号第四百七十九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通过仲裁程序将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确权或者分割给案外人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执行程序的进行。案外人不服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法院可以拍卖抵押物,但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4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240人已浏览
7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