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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程序包括: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
行政复议是我国司法体制中化解纠纷的一种制度。其主体是由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构成的。被申请人主要是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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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2、申请的方式:口头或书面形式。 3、法院的告知义务:一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二是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三是开庭审理时,审判长应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4、可以申请回避的期间:在案件开始审理至法庭辩论结束前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5、在民诉当中,申请回避只需向审判长申请即可。
不服以下具体行政行为的,可向交通部申请行政复议:(一)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二)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行政行为(三)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具体行政行为(四)交通部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申请交通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如果申请人口头申请,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当场记录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申请、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的申请人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记录上签字或签字。
根据规定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则是为规范行政复议听证活动,保证依法、公正、公开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组织行政复议听证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复议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组织行政复议案件的当事人,通过采取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方式,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公开审理的活动。 第四条行政复议听证由行政复议机构组织实施。 第五条行政复议听证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宜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外,行政复议听证活动应当公开举行。 第六条行政复议机构在组织和实施听证活动时,应当积极为依法开展调解或者和解工作创造条件,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七条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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