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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结婚需要的流程: 1、打结婚报告; 2、到政工机关领取申请结婚登记表; 3、政审函调; 4、开结婚介绍信; 5、拍照片; 6、登记。相关...
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非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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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军人在结婚登记时仍应出具由单位开的婚姻状况证明。根据规定,军人进行婚姻登记时,其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审查中如发现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是非自愿结婚的。三是已有配偶的。四是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是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3)登记。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的当事人,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即确立夫妻关系。
1、双方满年龄,军人写申请; 2、女方收到婚调孕调函,去单位或居委会开未婚未育证明,盖章,填写部队寄来的政审表,盖章; 3、带身份证,户口本,各种证明及复印件,买车票去部队; 4、领婚检表去指定医院婚检(必须检); 5、拍照,填军婚同意表等,拿部队同意结婚介绍信; 6、带照片,身份证,户口本,钱,介绍信去民政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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