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追尾事故中,有三种情况是属于前车全责: 1、前车在非其专属道行驶。比如高速公路(部分城市内快速路也有)上,一般情况下最左边车道是快车道,大型货车不得行驶,比如驾驶小车追尾大型货车,前车负全责。城市公交车专用道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2、实线紧急变线。行驶过程中,如该道为实线道,有车辆超车扒头,导致刹车不及追尾,交警经事实调查明确,可判前车全责。 3、高速行驶状态下,前车紧急刹车导致追尾。这个是最难以判断的,交警经过测量刹车痕迹和事实认定,可判前车全责。但也有情况是刚起步时有人突然从车头越过,导致紧急刹车致追尾,这种情况下是判后车全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以下情况下追尾,后车不用负责: 1、前车在掉头的时候与后车发生追尾; 2、压实线时发生追尾; 3、恶意加塞或恶意切线; 4、后车从右侧超车后发生追尾; 5、前车突然急刹导致后车躲避不及而追尾; 6、前车溜车或倒车造成追尾; 7、因第三方导致的追尾; 8、连环碰撞。
交通部门认定责任,不服搜集证据,申请复核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节复核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0人已浏览
96人已浏览
273人已浏览
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