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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
限制减刑是《刑法》中的一项特别规定,是指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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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相继公布,并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根据《刑法修正案 (八)》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都要服满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可以大致判断减刑后的刑期: 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刑罚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一般死缓,在两年考验期结束都会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会减为有期徒刑。 如果增加限制减刑约束,那么缓刑考验期结束,只能转换为无期徒刑,不能减为有期徒刑,客观上加重了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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