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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
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重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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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可申请破产清算: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3、其他情况。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拒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债务人在满足以下情形时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一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满足以下条件的: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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