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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的权利主要规定在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
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如下: 一、获取股东身份凭证权。 二、知情权。 三、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权。 四、股东大会召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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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的范围有: 1、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4、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5、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8、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9、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1 0、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1 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分红比例的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 2)股份转让权; (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 6)对公司财务和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财簿的查阅权; ( 7)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查阅权和复制权; ( 8)优先认购新股权; (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 0)权利损害救济权利和股东代表诉讼权; (1 1)公司重整申请权; (1 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新《公司法》第3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仅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还增加了股东对这些文件的复制权,同时又赋予了股东查阅公司会计帐薄的权利。新《公司法》第9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公司文件,并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新《公司法》第166条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送交、置备和公告进行了规定。因此,我国的股东知情权可以概括为:股东会会议记录等文件的查阅和复制权、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和复制权、财务会计帐薄的查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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