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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
婚前存款一般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可以将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但是离婚时不得要求返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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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存款一般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可以将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但是离婚时不得要求返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银行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双方是否有约定,约定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应根据存款来源进行具体确定。如果是婚前一方的存款,肯定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夫妻双方产生的共同收益存款,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 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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