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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案件: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
一审终审是审级制度的一种,案件经过一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一审终审可以提出再审。 对于民事案件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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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5月1日起,江西省4个基层法院将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对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足1万元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据了解,为了进一步合理配置审判资源,便利人民群众诉讼,提高办案效率,维护司法公正,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西作为指定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省份之一,此前组织开展了调研,并制定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明确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上饶市万年县人民法院为小额速裁试点单位。实施方案规定,小额速裁适用对象为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足1万元的给付之诉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借贷、买卖、租赁和借用纠纷案件;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拖欠水、电、暖、天然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纠纷案件;以工资欠条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的其他争议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实施方案同时规定,对于案件争议标的超过1万元,低于5万元的给付之诉,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小额速裁的,也可以适用小额速裁。适用小额速裁审理的民事案件将实行一审终审制。小额速裁庭应当在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开庭审理终结并当庭宣判,不得延长审限。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适用小额速裁作出的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10日内向原审法院提出异议申请。阅读延伸劳动法全文
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第九十二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没说明是终审判决就可以上诉!但是要考虑上诉成本,不值当的就不要上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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