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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的途径有两种:登记离婚、诉讼离婚。二:需要的材料(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
1、我的结婚证书2、不同的居民(一)内地居民:本人的户籍、身份证;(二)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三)香港居民:香港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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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如下 1、可以办理离婚 2、需要查登记档案 3、到如何一方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双方共同去办理登记离婚 1、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携带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和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财产及子女、债权债务) 4、登记机关审查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询问相关情况,符合离婚条件的,给予登记。
一、离婚的途径有两种:登记离婚、诉讼离婚。二:需要的材料(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三:办理离婚的地点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四、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离婚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生活走到尽头! 2、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两人从此形同陌路! 至于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至于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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