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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1款第1项和第2款的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一般应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包括警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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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办法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的规定,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还有一些行为,法律、法规规定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的规定处罚的,如《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条规定,不听制止非法进入军事禁区;毁坏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围墙、铁丝网或者界线标志的;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管理秩序,情节轻微的;在军事禁区非法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不听制止的等行为,都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应受处罚。对于上述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扰乱公共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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