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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标志,并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没有年审的会被扣留机动车。车辆连续3个检验周期不参加年审或者连续3个检验周期年审不过关的车辆,将依法强制报废。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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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三)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有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三)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有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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