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夫妻一方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的份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
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如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是基于对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夫妻家庭生活的需要对外所产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在特殊情况下,夫妻一方并不是因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家庭生活需要在外举债,或者对外担保,配偶一方对此知情且认可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对于夫妻一方在外以其个人名义借债,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或者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举证,可以通过欠条上有双方签名的证据来进行举证,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具体情形如: 1、离婚时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负债务作出处理,离婚后债权人主张权利的; 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虽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但离婚后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 3、离婚后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如共同委托的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等财产处理费; 4、因抚养子女或行使子女监护权,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权益所致的债务,“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512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