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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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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受理点已开通户政业务网上预约服务,办理业务请登陆户政预约平台或拨打114进行预约后办理。 二、迁入家庭户,办理程序: 1.申报人根据个人情况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申报人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申报人的身份证。 关于申报人的要求: (1)在本人房产或在本人承租的公共廉租房立户,申请人应到场办理; (2)在配偶(子女)享有超过50%产权的房屋立户的,申请人应到场办理,产权人不需到场; (3)在亲友房产立户的,申请人(即户主)及房屋产权人应到场; (4)迁入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家庭户的,申请人应到场办理,随迁的直系亲属不需到场;配偶属2011年9月1日前挂靠他人家庭户的,还需户主到场办理; (5)挂靠亲友家庭户的,申请人及户主应到场,随迁的直系亲属不需到场; (6)整户迁移应由户主到场办理。挂靠在他人家庭户内,如该户办理户口迁移,应与户主一并迁移,挂靠成员不需到场。 2.对于迁入房产立户的,户籍民警应联系社区民警,确认该房产有规范的门楼牌后当场核准办理; 3.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当场办理,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并签名,收缴原户口簿或在当事人页盖注销章,签发户口簿,根据当事人需要办理身份证。
【申请材料】 1.《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户口簿(原件各1份); 2.《新生入学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 3.与上述申请条件“3(2)”条有关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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