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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犯罪未遂的可能性犯罪未遂的特征包括三方面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犯罪未能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对于行为犯是否存在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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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或者。聚众斗殴不存在未遂形态,一旦双方实际发生斗殴,犯罪即为既遂。因此,只要双方已经着手实施斗殴行为,犯罪即为既遂,而在斗殴前的所有行为均为预备行为。参与斗殴的人员纠集至斗殴地点直至双方两阵对峙准备斗殴等。《》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存在犯罪未遂的可能性犯罪未遂的特征包括三方面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犯罪未能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对于行为犯是否存在未遂状态,行为犯具有犯罪未遂的可能性,因为行为犯与举动犯不同,行为犯从行为人着手实施犯罪实行行为到将实行行为实施完毕存在一个发展过程,行为人有可能在这个发展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将犯罪实行行为实施完毕,在这种情形下,就形成行为犯的未遂状态。聚众斗殴罪作为行为犯同样存在犯罪未遂的可能性。行为人实施完聚众行为即表明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人实施斗殴行为即是犯罪既遂,如果行为人实施完聚众行为后,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实施斗殴行为,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
聚众斗殴罪为复合性犯罪,有可能存在犯罪未遂状态。 犯罪实行行为是指该行为为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行为人一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即表明其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实行行为不同于犯罪预备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或制造条件的行为,其对法益的侵害明显示小于犯罪实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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