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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各半交强险赔偿你的车去对方保险公司赔交强险,对方的车去你的保险公司赔交强险,你的车损超过二千元了,超过的部分用你商业险中的车损险...
1、死亡和导致伤残方面的赔偿,限额额度是:五万元整。 2、受害者在医疗方面的费用的赔偿,限额额度是:八千元整。 3、受害人在财产的损失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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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购买交强险的,交警部门可以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扣留其机动车辆,通知相关投保人进行投保,并且按照投保的最低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用的2倍进行罚款。 2、没有依照国家规定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必须由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投保的义务人和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人,两者都需要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义务。超出交强险部分,事故双方再按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补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
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交强险应当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之内进行赔偿。具体赔偿范围如下所述: 1、医疗费赔偿金部分:赔偿限额为1万元; 2、死亡伤残赔偿金部分:赔偿限额为1.1万元; 3、财产损失赔偿金部分:赔偿限额为2000元,包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根据《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无论有责或者无责,保险公司都要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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