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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保证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
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保证金是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被处罚人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还需要被处罚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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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交纳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
按照《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可以退还;但是,如果治安处罚有罚金,那么公安机关会将保证金冲抵罚金;如果涉及人身损害赔偿,受害人可以申请法院保全保证金,这样就无法退换。
行政拘留暂缓后,行政拘留处罚撤销的或开始执行拘留的,保证金予以退还,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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