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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合同转让的条件(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合同不存在或被宣告无效,被依法撤销、解除、转让的行为属无效行为,转让...
建筑工程合同可以变更和转让。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合同变更内容不明确的,推定不变更。当事人转让建筑工程合同的,应当经对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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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为长春交通花园工程的发包人;乙方为长春交通花园工程的承包人,拖欠丙方预应力分包工程款902030.00元,经三方协商一致,就上述债权债务转让抵账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拖欠丙方的玖拾万零贰仟零叁拾元由丙方直接向甲方收取,丙方不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工程款项 2、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丙方玖拾万零贰仟零叁拾元 3、本协议签订前,丙方给乙方出具玖拾万零贰仟零叁拾元的工程款发票,乙、丙双方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甲方从拖欠乙方工程款总额中减去玖拾万零贰仟零叁拾元; 4、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拖欠丙方玖拾万零贰仟零叁拾元的债务由甲方承担;甲、丙双方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甲、丙双方另行协商,无论支付与否,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 本协议一式九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三份,本协议自三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的工程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2005年月日
1、建筑工程合同转让的条件。(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合同不存在或被宣告无效,被依法撤销、解除、转让的行为属无效行为,转让人应对善意的受让人所遭受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该协议应该是平等协商的,而且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否则,该转让行为属无效行为或可撤销行为。(3)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合同转让人应征得对方同意并尽通知义务。对于按照法律规定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转让合同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否则转让行为无效。2、以下情形合同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如果是规定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或者是特定主体的合同,则合同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不得转让,则该约定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果该合同成立是由国家机关批准成立的,则该合同的转让也必须经原合同批准机关批准,如果批准机关不予批准,该合同不能转让。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条关于建筑工程合同变更的规定“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1、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2、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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