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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抵扣的情形 1.用于简易计税项目; 2.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3.用于集体福利的; 4.用于个人消费的; 5.非正常损失...
根据2016年1月13日经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最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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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抵扣的进项税包括: 1买货物及相关劳务及交通服务的异常损失; 2、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等; 其他不可抵扣的进项税。
16种不能抵扣进项税: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用于个人消费;异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购买的客运服务;购买的贷款服务;购买的餐饮服务;购买的居民日常服务;购买的娱乐服务;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认证或申请审核比对;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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