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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包括没收这些不合格商品,没收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利润,并根据不合格商品的货值的倍数进行处罚。 《产品质量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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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以书面通知函方式最后通知他搬走的日期。如不搬走,建议你拨打110,让110做接警记录,然后当着面能搬多少东西搬多少东西出来,一次不行弄几次,警察都会有记录。 切记,务必在搬东西的时候不要造成任何物品的损坏。建议你可以请相应专业搬家公司,费用即使你自己倒贴,至少能保证租客搬离房屋,而且有警方的记录和见证。
无论销售与否,产品责任都是存在的!主要还是看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加工费肯定不能认为是销售对价了,除非你们合同约定
被监督抽查的产品不合格,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超过规定的期限未作改正,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对企业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并经责令限期改正而又不改正的行为予以“曝光”; (3)公告后经再次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业,限期整顿;(4)整顿期满,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表明该生产者已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 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者采取上述行政处理措施,并不影响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对其给予应有的处罚。比如,如果被检查者生产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有关标准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责令其限期改正的同时,应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没收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也可以依法定程序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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