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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文件规定,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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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1、申报期限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以纳税年度计算缴纳个 人所得税的,应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的三十日内,向中国 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取得境外所得时结清税款的,或者在境外按来 源国税法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次年一月一日起三十日内向中国税务 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申报方式纳税人可以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或采取邮寄方式在规定的纳税 申报期限内(限期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可以顺延)申报纳税邮寄申报纳税的 , 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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