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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已改为生育登记证,现在生育登记证办理步骤如下: 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领取《生育服务证》。 2、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
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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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小孩出生证或小孩收养证;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4、孩子出生后带着一胎准生证到医院登记,医院给个出生证明,孩子姓名取好后拿着证明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部门会给你个医院出生证明,带双方的着户口本、身份证及证明到公安局办户口
准生证一般在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街道事务所或会计处理,准生证可在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处理,不一定在女性户籍所在地处理,但处理过程中需要女性户籍所在地的合作。处理程序如下:第一个孩子出生时,应向妇女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填写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居民,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性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事务所审查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盖章后,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想生第二个孩子的夫妇,必须按照生第一个孩子的生育服务证手续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事务所审查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后,发行生第二个孩子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第一个孩子的生育服务证。
只要按照正常流程去当地居委会办理准生证,然后去医院办理出生证明就可以了。 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首次签发】: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接生人员填写并确认分娩信息后,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转给签发人员,签发人员审验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由领证人填写和确认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 签发人员打印《出生医学证明》,盖章人员在盖章前需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并做好首次签发登记。 医疗机构外签发: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由新生儿母亲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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