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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中并没有“集团”一说,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提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和集团的区别在于: 1、有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它由法定人数的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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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公司形式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简称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简称股份公司。不知道你这里所称“有限公司”是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标准简称,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公司应该没有区别;如果不是,就要看看这里所谓的“有限公司”是指什么公司了,如果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那就和有限责任公司完全不同了。
顾名思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那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呢?一、股东人数差异:一人有限公司,一人股东;一般有限公司,股东2-50人。2、年检差异:一人有限公司每年年检必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普通有限公司每年年检没有特别规定,不需要出具审计报告。3、设立数量的差异:一人有限公司规定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人有限公司;普通有限公司,股东可以设立多家有限公司。4、最重要的一点:《公司法》第六十四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当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无法区分时,个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以不超过出资额为标准。假设一家公司亏损,负债严重,以前投资10万,现在亏损30万。有限责任公司亏损10万,直接破产一般不追求股东责任。一个公司,一旦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股东必须自己偿还剩下的20万。一人有限公司完全说了算,似乎可以为所欲为;但为了严格限制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公司法》对一人有限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家在注册时谨慎。
1. 定义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无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形式。 2. 责任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由股东承担清偿责任。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的,但却允许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3. 经营特点不同:无限责任公司是建立在成员相互信赖基础上的少数小的共同企业形式,组织手续比较简单,不要求具备最低的资本总额,直接关系每个股东的全部财产利益;因此股东会合力经营,股东关系密切。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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