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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办理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3、证明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可分为以下几类...
申请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身份证、照片、居住地地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住所地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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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居住证材料: 1、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2、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3、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4、连缴或6个月,凭证可证明在京居住时间的,11月30日前可实现网上登记和申报,请登录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进行申请。个税或者社保证明,需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来提交定制证明申请。 5、持北京市人员的居住证无需自己申办,将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发放。
1、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不需要贴照片,而是本人到现场拍照,所以首次办理需要本人亲自去拍照。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①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②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③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④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2、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当事人可以凭借房屋买卖合同办理居住证,同时还应提供申办居住证人的身份证或者护照;本市合法居住证明;在本地的连续社保证明资料;在单位工作需要提供劳动合同,个体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本市居住证申请表。 2、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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