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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当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改进和创新教育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符合本市规定的教师岗位聘任条件。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区县(自治县)行政部门按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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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扩)建学校,应当符合办学标准和建设标准,符合选址、消防、防汛、抗震以及防御其他自然灾害的要求。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评价体系,以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评价的首要内容,不得片面以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评价和奖惩的依据。教师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岗位聘任、职务(职称)评聘、工资待遇、奖惩实施、培养培训的重要依据,并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本市实行教师全员免费培训制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对农村地区、XX、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特殊学校适度倾斜,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和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整合和充分利用教师培训资源,制定教师培训规划,组织教师进行培训。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合理安排教师参加培训;教师应当依法接受培训,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培训;经培训仍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调离教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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