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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

2021-10-26
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是什么?1、第一级医疗事故鉴定中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立区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地方是市辖区的话,在该地区的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的医疗事故的地方是不设区的市或县的话,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应该是当地的市县卫生局的医学会。2、二级医疗事故鉴定对初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多在鉴定文件的最后一页,当事人在15天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鉴定申请,由省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这就是二级医疗事故鉴定。省级医疗事故认定程序与市县级医疗事故认定程序相同,认定机构多设置在各地省会、直辖市卫生局或医学会,发行的医疗事故认定被告为XX省(自治区)医疗事故认定书。3、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在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中,也规定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困难。复杂,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一般普通医疗纠纷事件很少进入中华医学会的鉴定范围。

相关法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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