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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无故离开现场都算逃逸行为。一、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标准,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
一、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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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是一个主客观相一致的行为,即行为人除了必须具有逃逸的客观外在行为方式,同时还必须具有逃逸的故意,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表明逃逸行为的心态只能是故意,如果仅仅具备离开现场的外部特征,而不存在逃逸的主观故意,则不能认定为此处的“逃逸”。所以认定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必须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把握。首先,认定逃逸存在一个前提条件,即行为人对肇事事故应是明知的。如果行为人对肇事事故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使,主观上没有恶性。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只是在进行正常的驾驶行为。所谓的“逃逸”时不能成立的,如果对于这种驶离现场的行为以逃逸论处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是典型的客观归责,无论从刑事立法基本原则还是从司法公正角度出发都是不适宜的。当然,这里的“明知”并非要求肇事者对于其中所有的细节都有着具体的明知,只要坚持主客观统一的原则,对于肇事存在盖然性、可能性的明知,就符合要求。其次,逃避抢救义务以及其后逃避责任追究。一般情况下,逃逸者不履行抢救义务和逃避责任的动机是重合的,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存在着并不逃避抢救义务但尽可能地逃避肇事责任追究或者不履行抢救义务但并不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单一动机的情况,前者如甲驾车将被害人撞成重伤后,将被害人尽快送到医院,但之后一走了之的情形。只要具备逃避抢救义务和逃避责任追究这两个动机中的任何一个,都应认为具备了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把“逃逸”的动机仅仅归结为“为逃避法律追究”了,不符合客观实际的,而且也如前文所述,它与立法本意相悖。实践中有时发生这种情况,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在事故场受到被害者亲属围攻,因害怕殴打报复,暂时躲避,或者在将受害者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害怕家属殴打报复、而暂时躲避,事后又主动归案。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害人亲属等由于一时冲动的非理性的悲愤情绪而对肇事者实施殴打报复的情形,并不少见。这种情况下肇事者的临时躲避行为要与逃逸相区分,在事故现场肇事者因为害怕遭受到受害者或者受害者亲属等人的殴打而逃离现场说明肇事后现场就有人,而且按常理,在场的人肯定会及时抢救伤者,事后又主动归案的,肇事者并未逃避抢救和责任认定,这种行为不能以“交通肇事后逃逸”论处。肇事者将受害者送到医院抢救,害怕家属殴打报复,暂时躲避,事后又主动归案,肇事者已履行了抢救义务,又不逃避责任,亦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事故中的逃逸行为是一种典型不负责任的行为,同时因为逃逸的发生,往往还容易扩大事故的损害结果,本身受害人及时得到了救治只是造成轻伤的,因为逃逸耽误了最佳救治时间,可能会落下终生残疾。于是,对于交通事故中的逃逸,在处罚上面往往都是比较中的。一旦认定构成犯罪,同时还有逃逸行为的话,那起刑点都是3年有期徒刑。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随着现代交通的飞速发展,我们每个人都会和交通打交道,而交通方式也是与我们生活出行息息相关的内容。但是,在交通上,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事故,在这些交通事故中,经常会发生一些交通肇事者在犯交通肇事罪后选择逃逸,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呢?一般而言,交通肇事后逃逸,这是一种及其恶劣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很有可能会因为行为人的逃逸行为,而导致交通事故中的被害者得不到及时的救治,严重的甚至是导致重伤或者死亡。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对一个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是比较复杂的,那么到底什么样的行为能够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呢?下面我们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我国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如何去认定。首先,我们应该了解一下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的含义,主要是指一个机动车的驾驶员,在他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的时候,如果他自己故意逃离了这个交通事故的现场的话,并且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没有办法去确定的,而且肇事者的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那么我们说这种行为就是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了。下面,我们就来具体分析一下交通肇事的逃逸行为有哪些方面:第一个就是肇事者明明自己知道自己犯下了交通事故的,作为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这种行为;第二个就是交通事故当事人觉得自己对这起交通事故没有责任,主观上判断后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第三个就是一起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假如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的话,而且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这种行为也是的;第四个就是在一起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虽然说将交通事故中的伤者送到了医院,但是自己没有去报案,并且无故离开医院的这种行为也是算作逃逸的;第五个就是说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虽然已经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是给伤者或家属留下的是虚假的姓名、虚假的地址、虚假的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导致找不到人,那么这种行为也是逃逸的行为;第六个就是在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话也是肇事后逃逸行为;第七个的话就是交通事故当事人,要是离开现场了,而且不承认自己曾经造成过交通事故,但是我们却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他确实应该知道自己发生交通事故的这种情况;最后一个就是事故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肇事者是自己强行离开现场的这种行为也是属于肇事后逃逸的。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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