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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条例》简化了当事人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 (1)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有: a.户口簿(常住户口簿)。 b.居民身...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件〉,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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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协议离婚,需双方共同且本人当场办理离婚手续,可到双方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而且必须要提供相关的证件,证明自己的身份,如户口本或者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最主要的就是要提供离婚协议书了,必须在基本的问题上双方是达成一致意见的,否则离婚协议书无效,不允许办理离婚。必须提供结婚证,没有结婚证的或者遗失的必须补办然后再提交,最后办理完工作人员会收回结婚证,发给双方离婚证书。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经过离婚冷静期。 3、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5、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1、本人的结婚证。2、不同居民的身份证明(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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