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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具体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应在接到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后,及时提出复议申请即可。...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不管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裁定一旦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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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案件用)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本院受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后,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写明异议的内容及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异议不成立的根据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异议成立的,写: “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异议不成立的,写: “驳回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以上就是不服财产保全裁定书范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制定,供人民法院在诉讼中,依当事人申请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用。 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用案号用诉讼案件的类型代字。 独任审判的,裁定书署独任审判员的姓名。 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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