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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婚姻被判决无效,双方就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是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财产的除外。 2、共同共有关系...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无效的婚姻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的,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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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 第二: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其一是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其二是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双方达成协议的,根据达成的协议进行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一、人身关系方面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婚姻法中所规定的夫妻的权利义务;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所谓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二、财产关系方面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按共同共有处理,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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