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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受害人经常居住地或者家庭暴力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
遭遇家暴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应当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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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申请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强制、威胁等原因不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强制、威胁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要求;(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婚内或者同居关系遭遇家庭暴力,都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若男女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不再同居,就不具备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条件。
女性家庭暴力申请保护令应当书面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强制、威胁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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