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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后的待遇是,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离休后工资照发,并按照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间,每年增发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
1、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 2、离休后工资照发,并按照参加建国工作的不同时间,每年增发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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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后的待遇是,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离休后工资照发,并按照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间,每年增发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享受上述待遇的离休干部,一律不再发给任何形式的奖金。另外,对老干部离休后的医疗、住房、用车、生活用品供应及其他有关生活待遇,都有相应规定。离休干部所需各项经费,由原工作单位列入预算。行政单位在其他行政经费列支;事业单位在事业费项下的离休退休人员费用项目列支;企业单位在营业外支出列支。
离休干部应享受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离休费、生活补贴、住房、用车、医疗保健、护理费等方面。1980年10月《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0]253号)规定: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
退休后的待遇是基本的政治待遇保持不变,生活待遇略优越。退休后,根据革命工作的不同时间,每年增加1份工资~两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享受上述待遇的退休干部将不再发放任何形式的奖金。此外,对老干部退休后的医疗、住房、汽车、日用品供应等相关生活待遇也有相应的规定。退休干部所需的资金,由原工作单位计入预算。行政单位列入其他行政资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费用;企业单位列入营业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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