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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的医疗行为,不是主观意图,而是客观损害患者。...
对于医疗过失属于故意或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如下: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了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后果;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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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明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相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瞒或拒绝提供有关纠纷的病历资料的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资料,无需鉴定就能认定其行为有错误、错误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2、如果医疗机构没有上述情形,不经过鉴定不能确定医疗机构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此时没有鉴定意见,根据已有证据,法院不能直接认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就应当要求患者参加鉴定,并向其释明拒绝鉴定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如果病人本身不配合,导致鉴定无法执行,而法院根据其他证据,无法判定案件事实,即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过失医疗行为与病人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则可判定拒绝配合鉴定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2、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下列重大医疗过失:(1)患者死亡或者二级以上医疗事故;(2)造成3人以上人身伤害;(3)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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