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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计生部门,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当事人双方各处500元罚款: (一)未履...
1、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未规定未婚先孕违法,只是规定未婚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未婚先孕和未婚生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你怀孕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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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想知道违反计划生育处罚是怎样的,可以看看: 公民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非婚生育子女的及非法收养子女的,均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其中:农村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各地计生委都把未婚生育视为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并进行处罚。但是,从相关法律的条文来看,我并没有找到明确禁止未婚生子的表述,也没有看到未婚生子就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条文。 但具体到你的情况,你是在97年未婚先孕的,也就是说你的行为到现在已经过去超过两年了,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自发生之日起超过两年未被处罚的不再处罚,所以计划部门现在要处罚你是违反法律的。
未婚先孕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要依法收缴社会扶养费的。这合理。 社会扶养费的收缴数额不是国家统一定价,而是由各地自行确定标准,所以各地区的经济状况不同,其收缴比例也不同;并且这个数额是以上年度当地的人平均消费支出这个统计数为基数的,所以,即使在同一地区,这一年与那一年的收缴额也是不一样的,现在经济在普遍上涨,一年比一年高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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